黄河水滋养了齐鲁大地,也孕育了菏泽千年的文化根脉。在鲁西南大地的文化长河中,有一种乐器以其传奇的历史和独特的音色,既能诉说人间悲欢,又能模仿万物生灵,成为菏泽非遗文化的璀璨明珠。它就是雷琴。
王殿玉先生,一代民间音乐大师,雷琴创始人。1899年出生于山东省郓城县徐桥村一个贫苦家庭,4岁时父母相继去世,跟哥嫂度日。6岁时因患天花双目失明,9岁开始走向拉弦唱曲的艺术生涯。
“王先生所处的徐桥那个地方正好是民间音乐一个非常繁盛的地方,就集中到郓城的西部和鄄城的东部,他一开始学的琴书,再就是学坠琴,后来跟着两夹弦,跟着两夹弦伴奏。”国家一级作曲、菏泽弦索乐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苏本栋告诉记者。
为增强演奏效果,王殿玉潜心琢磨,对坠琴进行了改造,将琴筒改为铜制蟒皮,延长琴杆,创造出了最初的雷琴,当时被称为“大弦子”。因其发音犹如雷声般雄浑,后改名为“大雷”,1953年正式定名为“雷琴”。
雷琴的表现手法多样,其由两根琴弦组成,分内弦和外弦,演奏时两根琴弦来回切换。琴杆像三弦有指板,琴筒则像胡琴,用弓拉奏。音色接近人声,时而像女人声如泣如诉,时而如男腔铿锵顿挫,时而又如鸡鸣犬吠,闻者满坐寂然,无敢哗者。众人为雷琴技艺所倾倒,伸颈侧目,以为妙绝。雷琴的演奏技艺在器乐领域可谓独树一帜。
苏本栋介绍说:“应该说在雷琴的模仿戏曲,模仿声腔的这个演奏,是其他乐器没法替代的。王殿玉先生用雷琴模仿戏曲的声腔所出来的那种效果,细腻和逼真,当时有传说,梅兰芳先生听了王殿玉先生演奏之后,说‘王先生拉的,比我唱的好’。 ”
20世纪20年代,王殿玉先生离开家乡,多次南下北上,边拉奏雷琴边吸取沿途众家曲艺之长,无论是京剧、评剧、豫剧,还是山东大鼓等曲种,听来让人如痴如醉。他还能演奏中外国歌曲、电影插曲等乐曲,中外听众莫不叹服。王先生因此声名大振,被誉为"希有之奇才、罕见之绝技,丝弦圣手"。
上世纪四十年代,王殿玉回到家乡创办的“东鲁雅乐团”培养了赵玉斋、韩凤田等一代名家,他们将雷琴推向国际舞台,多次出访欧美国家。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等各大音乐学府,均把雷琴艺术作为必修课目,在国内外多次举办雷琴音乐会和学术研讨会。
王殿玉先生于1964年谢世,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亲传的雷琴弟子也多已相继去世,而研习雷琴的过程又较艰难,发掘和培养新一代的传承人是老一辈雷琴演奏家放不下的执念。
国家一级演员、山东琴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国音乐家协会雷琴研究会会员胡化山:“赵登山先生是郓城人,老家是郓城的,他说这个雷琴呀,发源地是郓城,是菏泽,但是菏泽地区包括郓城没一个拉雷琴的了,他就说,我这个岁数,已经70多岁了,也就是说拉不动了,我考虑来考虑去,你完全可以作为继承者。你看看对这个雷琴的印象,这个感觉怎么样,你愿意不愿意学这个雷琴。我说我当然愿意学雷琴了,我就只是出于喜欢。”
胡化山是山东琴书的国家级传承人,有弦索乐拉奏的基础,学起雷琴来也特别顺手,在赵登山先生悉心指导下,胡化山越学越发现雷琴区别于其他乐器的独特魅力。
胡化山说:“这个是单指按弦, 那吐字,怎么能拉出那个吐字的效果,就是换弓。这就是吐字的效果,吐字的时候就是换弓。拖腔的时候,它是一弓下来的。它这个难度就是换把、音准最难控制,这个音准是太难把握了。”
作为雷琴艺术第四代传承人,胡化山一直秉承师愿,积极发掘青年人才。孔鲁顺因在曲艺方面天资聪慧,对雷琴演奏悟性极高,成为菏泽市雷琴艺术第五代传承人。
“雷琴艺术”省级非遗传承人、菏泽市琴筝清曲古乐社乐师孔鲁顺说:“在参加比赛的时候我师叔胡化山就说‘这次你试试’我说‘我能行吗?’我一上手,师叔他们包括那时候赵登山师爷也在,给我们排练,他就说:‘咦,这个小伙子很有灵性啊,可以,我觉着你能胜任。'从那时候就开始慢慢接触到雷琴,一直延续到现在。”
在菏泽市琴筝清曲古乐社组织申报下,“雷琴艺术”于2021年入选山东省第五批省级非遗名录;2024年,纪念王殿玉诞辰125周年系列活动在菏泽举行,来自全国的雷琴艺术家齐聚一堂,共商传承大计。
对于雷琴的传承和保护,琴筝清曲古乐社积极组织国内众多雷琴艺人,加大雷琴艺术培训班、雷琴艺术交流学习活动的举办,挖掘、收集、整理雷琴艺术曲谱、影像资料,建立系统的档案,并筹划出版一本有关雷琴艺术发源、传承、曲目等书籍,以供后人学习借鉴。
“这个优秀的民间音乐,这个乐种,确实有它独特的价值,其他乐器是无法取代的。下一步,我们也想着在雷琴的家乡,一定要把这门艺术传承下去。”苏本栋说。
孔鲁顺:“发现一个好苗子太难了,现在还有种种的这种社会压力、社会关系,想传承下去,是很难,但是我也有信心把它能传承好,尽最大的努力,把雷琴让更多的人来知道它,来喜欢上它。”
丝弦不朽,音韵长存。菏泽雷琴承载的不仅是技艺,更是一方水土的文化血脉。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正以创新传承续写新的传奇。
记者:李娅 黄贤梅 程康 徐超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