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广电网讯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对菏泽市单县部分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为做好相关工作,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销曹庄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曹庄镇,镇政府驻曹庄村。
二、撤销高老家乡,以其原行政区域设立高老家镇,镇政府驻高老家村。
此次行政区划调整后,我市辖34个街道、129个镇、4个乡。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单县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部分乡镇发展迅速,已具备撤乡设镇条件。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有利于优化单县行政区划设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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