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9日,在菏泽高新区一家企业,综合监管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对商品的描述容易引人误解。经了解,这是一家从事糖业加工的企业,其中有一系列的产品添加了阿胶,阿胶属于药食同源产品,在产品介绍中药食同源食品是不能以其自身具备的功效进行宣传的。根据《食品安全法》,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该公司货值金额,应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卫生城市是城市卫生工作的最高荣誉,自全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启动以来,菏泽高新区以“为民创建、创建为民”的理念,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坚决打赢创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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