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违规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待遇,是指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死亡冒领即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亲属继续冒领死者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2.服刑冒领即城乡居保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服刑,其亲属未及时申报暂停发放待遇,仍继续冒领服刑人员城乡居保待遇的行为。
3.重复领取即城乡居保参保人员重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跨统筹区域重复参加城乡居保并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4.违规骗取即以非法占有、使用、获取利益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行为。
二、违规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法律后果?
违规冒领城乡居保待遇属于违法行为,必须要退回冒领、重复领取的城乡居保待遇,拒不退回的,还会受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参考法律法规如下:
1.《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参保个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发现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立即停止待遇的支付并责令退还;拒不退还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并可对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三、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稽核的程序是什么?
1.发现疑似问题。区社保处充分运用公安、民政、卫健、司法等部门大数据,通过数据比对及年度资格认证、死亡月报告等方式,发现疑似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行为。
2.核查违规事实。区社保处及镇街人社所通过数据核查、现场调查、入户核查等方式核实违规领取待遇人员、资金等事实,核算违规领取待遇金额。
3.处理违规问题。对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下发《追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养老金,对拒不配合退回的,移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如何退回违规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违规领取待遇人员或其亲属(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通过以下任一种方式退回违规领取的待遇资金:
1.工作人员协助退款:持《追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前往区社保处或镇街人社所,由相关工作人员协助退款至指定银行账号。
2.指定银行柜面退款:持《追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告知书》到指定银行退款至指定银行账号。
3.网上退款:利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退款至指定银行账号。
五、如何避免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1.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及户籍地村(居)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死亡信息,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终止其待遇发放,防止死亡冒领城乡居保待遇。
2.待遇领取人员在押服刑的,其亲属及户籍地村(居)协办员应及时上报服刑信息,办理待遇暂停发放手续。待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供相关司法文书至镇街人社所或区社保处申请待遇恢复发放,从服刑期满后的次月起续发待遇,停发期间待遇不予补发。
3.参保人员在办理城乡居保待遇领取手续时,应如实提供有关申报材料并告知是否已参加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险情况,防止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待遇领取人员应每年按时参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未完成资格认证的,区社保处将统一暂停发放待遇,待其补办认证手续后再续发并补发待遇,防止违规领取城乡居保待遇。
5.高新区社会保险处每月对领取人员进行稽查,发现有冒领情况的立即暂停其养老金发放。
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社会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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