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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4月,冀鲁豫行署发布《严禁妇女缠足的布告》,布告为石板印刷,大小为50cm×60cm,内容约450字,字体为繁体楷书,发文机关为冀鲁豫行署,落款为行署主任潘复生和副主任贾心斋、韩哲一,时间为民国三十八年三月(1949年4月),并加盖 8cm×8cm 的“冀鲁豫行政公署印”的大红方印。
布告指出了妇女缠足是封建陋习;讲明了民主政府推行妇女放足,妇女与男子分得同样一份土地,将来取得同男子平等的经济、政治地位;申明了禁止妇女缠足所采取的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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