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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广电网讯 9月29号,我市召开《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菏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违反相关款规定的,将由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据了解,目前全市共有国家级非遗名录31项,省级非遗名录93项;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2名,省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1名。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和传承人数量已连续9年位居全省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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