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9-07-24 11:14:11   来源:菏泽新闻联播
[摘要] 7月23号,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对被告人聂作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

      菏泽广电网讯  (记者 刘阳博)7月23号,我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烟台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聂作坤受贿案。对被告人聂作坤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三十万元;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聂作坤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文章关键词: 烟台市 聂作坤 受贿案 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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