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待遇提高!菏泽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2021-12-07 10:57:25   来源:

       为了提高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减少本地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比例,支持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结合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近日,菏泽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自2021年12月1日起,心脏起搏器、冠脉支架、人工晶体等22种高值耗材全部取消限价支付,按照实际价格作为基数进行结算,医保报销金额将得到大幅提高。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惠民礼包。这项政策的调整涉及所有参保人员,原来部分高值耗材都有限价支付政策,高于限价按照限价作为基数,低于限价按照实际价格作为基数;现在取消高值耗材限价支付政策,都按照实际价格作为支付基数,也就是说支付基数提高了。

  菏泽市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科科长王传根介绍,政策调整前医保支付区分职工和居民,居民区分国产和进口,当居民使用国产耗材时,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50%,若使用进口耗材个人首先自付比例为70%,纳入统筹部分再按照居民医保政策报销;现在居民不再分国产和进口,居民和职工个人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也就是说实际报销金额得到大幅提高。

  比如说,患者使用青岛生产的食道支架,省平台挂网价格为9000元,菏泽市限价支付基数为5000元。以在职职工为例,原来以限价为基数,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87%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为5000*0.8*0.87=3480元。现在限价取消了,以实际价格9000元作为支付基数,个人首先自付20%后,再按照87%的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为9000*0.8*0.87=6264元。使用同一产品比以前多报销2784元。以居民使用此支架,在二级医院住院为例,原来以限价为基数,居民个人首先自付5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为5000*0.5*0.7=1750元。

   现在限价取消并调整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后,以实际价格9000元为支付基数,个人首先自付20%后纳入统筹,再按照70%的比例进行报销,报销金额为9000元*0.8*0.7=5040元。使用同一产品居民比以前多报销3290元。

     随着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不断推进,更多的医用耗材进入集采范围,加之DRG支付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菏泽市市立医院根据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严格控制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收费,取消22种高值耗材限价支付,按照实际价格结算。规范了医保支付制度流程,提高了我市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减轻了参保人员支付负担。

     菏泽市立医院口腔科主任周东升介绍说,《取消高值耗材限价并调整医用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的政策非常好,一方面增加了老百姓的报销比例,减轻了老百姓的就医负担,另一方面由于更多的老百姓选择在本地就医,也减轻了医保的资金压力,同时,由于更多的选择在本地就医促进了本地医疗机构的发展与科室业务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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