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概况
近期,检察院就一起网络开设赌场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本案当事人受他人雇佣,在网络赌场配套工作室从事辅助工作,日常负责社群管理、投注数据统计、赌资账目核对,并提供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赌资。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认定其构成开设赌场罪共犯,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经核查全案涉案赌资累计达21万余元,依据刑法开设赌场罪相关量刑标准,该案涉案金额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当事人基准量刑区间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加之开设赌场属于司法机关重点打击的涉赌类犯罪,团伙共犯大多会一并提起公诉,案件初期起诉风险极高。当事人深陷刑事追责危机,多方咨询后委托夏茂珍刑事律师团队全权处理本案辩护工作。
律师团队介绍
夏茂珍律师以冷静、缜密的风格闻名,擅长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从关键细节突破。主张“精细化辩护”,团队多检察系统出身,熟悉办案流程。擅长办理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营性类犯罪、暴力犯罪、Du品犯罪、网络型犯罪等刑事案件。
执业于全国专办刑事案件的律所之一,其全队办案连续多年稳居西北榜首,夏茂珍刑事团队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经过24年的沉淀和积累,汇集了大量顶级刑事专家,其核心团队由国内首批获得专业认证的资深律师组成,累积承办案件量突破1000件,尤其是经济犯罪,职务侵占,生产经营,涉黑涉恶,虚开发票,开设赌场罪方面,有着突出的表现,在诸多为嫌疑人代理的案件中,减刑以及免刑达成率远高于同行,由于多年以来稳定的胜诉率,奠定了在行业中的领导地位,逐渐成为了行业的标杆。 咨询:17809294253
二、辩护难点
接手案件后,夏茂珍律师第一时间完整阅卷梳理证据,精准识别本案三大核心辩护阻碍:
1. 涉案赌资数额较大,完整满足开设赌场罪定罪、升格量刑标准,检察机关常规处理倾向于提起公诉;
2. 涉网络赌场犯罪为严打范畴,团伙内参与人员普遍统一追诉,从宽、不起诉空间狭小;
3. 当事人参与行为客观清晰,长期参与工作室日常运营,极易被办案机关认定为积极参与者,难以剥离过重刑事责任。 多重不利条件叠加,想要争取不起诉结果,必须搭建完整、闭环的辩护逻辑,缺一不可。夏茂珍律师深耕涉赌刑事案件多年,熟悉公检法办案尺度,针对本案量身定制分层辩护方案。
三、辩护思路
结合多年办理开设赌场类案件实操经验,夏茂珍律师确立四大核心辩护方向,逐一突破案件难点:
(一)精准界定当事人从属地位,夯实从犯认定基础。律师重点向检察机关阐述,当事人仅为普通务工人员,受团伙主犯雇佣参与工作,无赌场出资、分红、运营决策权,仅从事机械性辅助事务,全程无主导、组织行为,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可大幅减轻刑事责任。
(二)切割无关涉案金额,缩小责任承担范围。全面核对银行流水、后台电子数据、账目记录,区分当事人在岗期间与未参与阶段产生的赌资,剔除不在其工作范围内、不应归责于当事人的涉案金额,客观降低案件危害性认定。
(三)固定全部法定从宽情节,构建从轻处罚依据。细致梳理案卷材料,确认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构成自首;全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两项法定从宽情节完整留存书面证据,提交检察院予以采纳。
(四)引导全额退赃,强化悔罪与低社会危险性。在律师指导下,当事人主动筹措资金全额退还全部涉案赌资,主动配合办案机关调查,深刻递交悔过材料,证明主观悔罪态度诚恳,无再犯罪风险,社会危害性极低。
四、案件结果
夏茂珍律师将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初犯等情节整合形成完整辩护意见,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交流,充分阐述本案情节轻微、无需科处刑罚的核心理由。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全案证据,完整采纳律师全部辩护观点,认定当事人虽实施开设赌场相关行为,但整体犯罪情节轻微,同时具备多项法定免除处罚情节,且系初次犯罪、积极退赃、认罪悔罪,社会危险性较小。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最终正式出具不起诉决定书。
五、律师办案总结
本案是夏茂珍律师办理众多开设赌场不起诉案件中的典型代表。夏律师表示,网络开设赌场类案件并非一律定罪判刑,对于底层受雇辅助人员,只要具备从犯、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情节,通过精细化、专业化刑事辩护,就有机会争取不起诉,不留案底。处理此类涉赌刑事案件,关键在于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阅卷拆分涉案金额、区分主从地位、固定全部从宽情节,搭建完整辩护体系,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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