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广电网讯 6月27日,菏泽市召开2024年困难群众救助提标工作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近期,经市政府同意,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提高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实现再提高。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殷占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9元,增幅7.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1元,增幅10.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21元,增幅7.8%。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0元,增幅10.1%;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48元,增幅7.8%。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78元,增幅7.8%。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
此外, 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70元,增幅11%;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88元、141元,增幅分别为7.4%、2.2%;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141元,增幅分别为8.3%、6.8%。我市将严格按照新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各类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市财政局四级调研员李卫东:“各级财政部门努力克服困难,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2019年-2023年,全市共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60.25亿元。其中2019年7.16亿元、2020年10.27亿元、2021年12.99亿元、2022年14.06亿元、2023年15.77亿元,年均增幅21.82%。”
(记者:赵化林)
6月3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上半年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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