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 菏泽市科技局制定实施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

2023-10-24 16:56:16   来源:
[摘要] 据了解,为加强菏泽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菏泽市科技局参照《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菏泽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

       菏泽广电网讯 据了解,为加强菏泽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和决策咨询中的作用,菏泽市科技局参照《山东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菏泽市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二十五条,包括:专家库建设、专家库管理与维护、专家权利与义务、专家匹配与使用、监督管理等7个部分,由菏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1日。


      据悉,《办法》明确了专家库和专家库系统的定位及建设原则,厘清了菏泽市科技局和专业机构的职责权限。


      在专家库建设方面,明确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对入库专家实行分类管理,将专家分为技术研发类、产业管理类、财务管理类和其他类。专家入库主要采取公开征集、定向邀请和交换共享三种方式。


      在专家库管理与维护方面,确定了专家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明确不同方式入库专家的信息维护要求。除定期更新外,在库专家可根据个人情况随时登录专家库系统更新本人信息。明确专家出库条件及出库后再次申请入库的时间期限。专家出库后,市科技局将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专家本人及所在单位。


      在专家权利与义务方面,专家有权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意见、建议、结论,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预。专家享有对参与科技活动的知情权以及拒绝活动邀请、获得合理报酬和自愿出库的权利。在库专家须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工作,并对本人的意见建议和个人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库专家有义务遵守回避制度、保密规定和科研道德与诚信规范,未经菏泽市科技局同意,不得以专家库在库专家名义出席任何活动。


      在专家匹配与使用方面,专家选用采用随机抽取和择优选取两种方式。专家受邀参与评审、评价、论证、咨询等科技管理工作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符合回避情形的,专家应当主动申明回避。


      在监督管理方面,菏泽市科技局严格保障专家库系统和专家信息的安全,并对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与监督,专家如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等情况,一经查实,按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专家所在单位履行法人主体责任,加强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


记者:王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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