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广电网讯 3月21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指引》解读新闻发布会,解读《指引》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指引》共十三章三十九条。重点对乡村振兴用地涉及的规划管理、用地指标保障、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管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管理、乡村文化旅游用地管理、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耕地“非粮化”用地管理、乡村振兴用地负面清单、乡村振兴用地考核等方面政策要点予以归纳说明。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洪彬:“《指引》明确要求,按照“土地要素是跟着项目走”的要求,统筹新增和存量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鼓励使用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向乡村发展倾斜,保障乡村振兴用地需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以及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增减挂钩项目,节余指标要预留不低于15%的比例归村集体使用和支配,产生的收益全部用于改善农民当前和长远生产生活条件。”
《指引》中列出13条乡村振兴用地相关禁止性要求,包括农村建房“八不准”、永久基本农田“一不得、四严禁”、一般耕地“五不得”以及严禁违规占用耕地进行农村产业建设。
马洪彬:“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不得造成耕地污染;严禁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假借农业设施项目名义,实施非农建设;严禁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名开发商品住宅、别墅、酒店等。”(记者:李钰淇)
6月3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1年上半年全市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精彩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
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