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菏泽明确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 5月1日起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

2022-04-27 09:52:04   来源:菏泽新闻联播

       菏泽广电网讯  4月26日,菏泽市召开不文明养犬集中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介绍菏泽市养犬管理工作有关情况。菏泽市政府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立新;市政府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公安局一级高级警长刘述勤;市政府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程玉山;市政府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杨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徐龙灿;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军伟及省驻菏新闻机构、市级各媒体和新闻网站的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据悉,《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于2021年8月19日经菏泽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9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2021年10月12日,市政府组织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内容。《条例》已于3月1日起生效施行。菏泽市政府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的菏泽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6个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信息系统建设:《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养犬登记,建立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目前,菏泽市公安局在借鉴外省市工作作法的基础上,通过全国范围内公开招标的方式建设了菏泽市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包含登记办证、信息变更登记、免疫登记、留检场所管理、执法管理等工作模块,为整体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

    登记网点布设:按照属地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实行养犬登记与免疫接种一站式服务模式,组织各县区依托有资质的宠物医院设立了43处“一站式”服务点,依法受理养犬登记申请、免疫接种、芯片植入、网上缴费等事项。对符合条件的犬只,由犬主采取网上申报、实地到服务点领证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报经市政府同意,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公布菏泽市烈性犬目录和大型犬标准的公告》,并于2021年10月25日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养犬管理服务费收取:《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养犬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按照有关规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报经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同意,4月25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明确菏泽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确定了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性质和管理方式。

    收费标准:我们综合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符合我市实际的养犬管理服务费标准。个人养犬初始登记费200元/只,每年度续签登记收费标准为100元/只。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间我们将跟踪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服务收费政策。养犬管理服务费主要用于信息系统建设、植入电子标识、配发智能犬牌、犬只收容、宣传等相关支出。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养犬管理服务费政策,认真做好收费政策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不文明养犬治理:5月1日起,将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提醒、告知、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程序进行集中治理,对犬只不登记、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自5月1日起,菏泽市将开展不文明养犬集中整治,对违法养犬行为本着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犬只不登记、遛犬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违法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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