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三件工作制度的决定

2026-04-29 09:36:55   来源: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的决定

(2026年4月28日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工作制度:

        一、《菏泽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2016年1月12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二、《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地方立法计划编制办法》(2015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三、《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办法》(2015年10月28日菏泽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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