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网民为引流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2024-06-25 16:22:01   来源:
[摘要]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加强网络巡查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加强网络巡查,依法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

  近日,菏泽市公安局牡丹分局网安大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配文"你说你挺物质的,我连夜去抢了金店满足你"的信息,吸引很多网民关注评论,浏览量达到1.7万人次。经核查,该信息为虚构事实信息,发布谣言信息人员是牡丹区北城办事处人。

       牡丹公安北城派出所接到核查指令后,通过分析该嫌疑人其他短视频,很快锁定嫌疑人为某学校学生李某,并将其抓获。经讯问,李某交代,他为了吸引眼球,增加自己的视频平台的播放量和粉丝量,以满足在同学面前炫耀的虚荣心,就捏造事实,发布了该条虚假视频。

       目前,李某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文章关键词: 以案释法 网民 网络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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