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网络造谣必究!一网民发布网络谣言被牡丹警方治安处罚

2024-06-25 16:19:55   来源:
[摘要]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牡丹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牡丹公安依托“净网2024”专项行动,重拳出击治理网络乱象,近日,牡丹区公安局网安大队联合牡丹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件。

  牡丹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本地某论坛内有一帖子引起了民警注意“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一中高烧40°度并携带艾滋病毒及疑似疫情病毒。安徽卫健、安监等部门启动安徽二号紧急预案处置措施!信息来源:由疫情病毒携带者合肥发布联系电话19266438840”。根据线索,民警立即对此信息进行核实,经查,此信息为虚假信息。通过分析该嫌疑人为牡丹区居民苏某某。随即民警将其传唤至网安大队进行调查。经讯问,苏某某交代,其因19266438840手机号向其拨打推销电话,故产生报复心理。就编造了一段谣言信息并将电话附上。
  目前,苏某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网络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左某某予以罚款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防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利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扰乱社会秩序、诽谤他人等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广大网民应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文章关键词: 以案释法 网络 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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