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广电网讯 菏泽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深入开展食药安全等领域专项监督,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牡丹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苏某某等3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中发现,苏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西布曲明、酚肽等原材料,在家中非法制造减肥药片剂、胶囊等,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办案人员分析,除苏某某外,该案一定还有其他涉案人员。
牡丹区检察院派驻牡丹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副主任朱明帅:“引导公安机关追查上下游犯罪,另追捕追溯10名犯罪分子,真正实现了对犯罪行为的全链条打击。”
经 牡丹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苏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八年至六个月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同时判决责令公益诉讼被告人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全国性的新闻媒体上发布警示公告,赔礼道歉,目前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员额检察官李璐:“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犯罪的同时,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承担高额的惩罚性赔偿金,极大地提高了违法犯罪成本,有效地减少了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的发生。”
近年来,菏泽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加强源头治理,重拳打击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守民生护民利。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李燕:“部门一体推进,坚持刑事打击与民事公益诉讼融合发力,确保案件的精准办理。市县一体作战,严格落实重大食品药品案件的报告指导工作机制;外部联动,一体发力,加强与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多部门协作,织密食品药品安全保护网。”(记者:刘阳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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