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10月15日前调整发放到位

2023-10-13 09:35:15   来源:
[摘要] 记者从菏泽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菏泽广电网讯   记者从菏泽市人社局了解到,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的标准增加。目前,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正在积极开展相关调整工作,确保10月15日前将调整的待遇发放到位。               (记者:刘念)


文章关键词: 菏泽市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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