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 危险化学品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也可能由于其他化学活性或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 有毒有害 危险化学品可能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内,当其在人体累积到一定量时,会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 有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会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坏死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 有放射性 放射性危险化学品通过放出的射线可阻碍和伤害人体细胞活动机能并导致细胞死亡。 许可、备案、接受检查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向电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持从事危险化学品活动的合法资质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接受网站安全检查。 亮证、亮照、亮规则 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在本单位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明可供查询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从事危险物品活动的合法资质和营业执照等材料。 显著标明购买者条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网页显著位置标明单位购买相关危险化学品应当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 严格信息发布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对法律、法规及《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禁止发布或传输的危险物品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个人违法将受到的处罚 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能、用途和危险化学品专业服务等相关信息,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制造方法的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违法将受到的处罚 单位违反规定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险化学品内容的信息,或者故意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提供服务的,依法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等处罚。 来源:陵川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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