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发布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城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

2018-11-01 18:00:17   来源:
[摘要] 2018年10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菏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18年10月3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官网获悉,菏泽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将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根据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11月1日至4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2018年10月30日)要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我市于2018年10月31日12: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全市自11月1日00: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做好以下工作: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提示信息,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2.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加强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4. 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5.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6.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区主次干道进行至少5次洒水抑尘作业。
 
    7.在市、县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及黄标车通行,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在市、县城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车辆停止使用。
 
    8.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1)水泥、砖瓦窑(不含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等建材行业、碳素、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焦化、铸造等行业已开始实施错峰生产的,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2)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出厂区;
 
    (3)燃煤机组(锅炉):严格执行超低排放限值,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
 
    (4)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蒸汽压力砖生产一律停产;
 
    (5)木板加工等产业集群企业涉VOCs、粉尘工序停产;
 
    (6)生物质锅炉:生物质发电锅炉严格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他生物质锅炉,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国家、省标准基础上降低30%以上;
 
    (7)玻璃行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在山东省地方标准基础上降低20%以上;
 
    (8)纺织、印染、家具制造、设备制造等涉VOCs行业:VOCs工序停产;
 
    (9)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化工等行业:采取停产整条生产线、整个生产车间、整个生厂装置等方式实现减排。
 
    9. 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施工作业。
 
    10.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

文章关键词: 菏泽 重污染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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