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咨询,其在天津工作,准备最近购房,其父母在菏泽市工作并一直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想咨询一下,在天津购房是否可以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菏泽市住房公积管理中心解答如下:
根据《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菏住金﹝2018﹞29号)文件规定:购买商品自住住房,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咨询人张先生通过其本人在天津购买的商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其父母必须是在我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市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其父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的材料:
1.天津当地住建或房管部门备案且合同签订之日在三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天津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同一户主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不在同一户口的,需提取人本人现场签署“直系亲属关系声明”。
4.提取人身份证和银行卡(与我中心合作银行的一类卡)原件。
5.提取人本人不便亲自办理的,可由代办人代为办理。代办人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申请提取款项仍拨付提取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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