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广电网讯 为提高我市行政审批科学化管理水平,我局拟建立行政审批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入库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库专家条件
(一) 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行业情况;
(二) 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审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
(三) 熟悉与行政审批评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 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五) 对专家条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对达不到第一项所列条件和要求,但在相关工作领域有突出的专业特长并熟悉行业情况,知识较全面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两名以上专家书面推荐,并经我局审核确认后,也可认定为审批专家。
审批专家已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我局确认后,可直接认定为审批专家。
二、入库专家类别
根据《市级第一批调整划转行政许可关联事项、收费事项及踏勘评审事项一览表》中所列踏勘评审事项,将入库专家分为节能评审专家、节地评审专家、单独选址论证专家、水资源论证专家、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专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评审专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现场踏勘评审专家、环评文件技术评估与现场勘查专家、危险废弃物现场勘查评审专家、危险化学品及爆竹生产企业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专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危险化学品及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现场核查专家、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踏勘评审专家、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踏勘评审专家、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现场核查评审专家、计量授权现场核查专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现场核查专家、特种设备充装许可现场审核专家、技工学校设立评审专家、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专家等。
三、不得进入专家库的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专家库: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纪律处分的;
(三)被取消审批专家资格的;
(四)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五)市、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专家库入库流程
(一)申请
申请入库的专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承诺书(附件2);
3.学历学位及专业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
4.身份证或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或本人所在单位或行业组织和其他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6.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
我局组建专家审查小组,对应聘(包含单位推荐、专家联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筛选,确定入库专家名单。
(三)公示
审查合格的拟入库专家人选,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 hzzwfw.sd.gov.cn )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入库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纳入市行政审批专家库管理。
入库专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劳务报酬,任职期限三年,依法享有专家权利、承担专家义务,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颁发《菏泽市行政审批专家库专家资格证书》。
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纸质版入库申请材料邮寄或报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3443号,邮编:274000,收件人:张淼),将电子版申请资料报送至邮箱:zhangmiao0502@hz.shandong.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淼
电 话:13153080017,18805309807,0530-5165806
附件:
1.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2.承诺书
2019年1月30日
来源: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全市自2109年4月21日00:00起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请人民群众减少户外活动,选择绿色出行方式,做好自身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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