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 人人有责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尊重和配合防疫人员工作,
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
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
影响防疫工作秩序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打击。

案情通报
案 件 一
2022年7月31日早晨7时许,有志愿者发现居住在牡丹区双河路某小区的叶某某(男,56岁,陕西省安康市恒口镇人,现住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亿联康城。)未佩戴口罩,从该封控小区私自外出,被发现后不服从志愿者劝阻,并与志愿者争吵,志愿者随即拨打110报警。

东城派出所民警调查发现,叶某某曾在7月30日,从小区负一层车库出来后,从出道口闸门处偷挤出去,到门口外环堤公园未戴口罩闲逛。志愿者发现私自外出的叶某某,对其进行劝阻。7月31日,叶某某再次偷偷外出,被志愿者发现报警。民警在查验叶某某行程时,还发现其自2022年3月份以来,一直未按防疫规定做核酸检测。叶某某的行为给辖区防疫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案 件 二

根据牡丹区疫情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关于严格出入小区(村)流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张某某寻衅滋事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张某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给予其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
案 件 三 2022年8月2日10时25分,南城派出所接报警称,有人穿防护服冒充志愿者,在群里乱发消息,给志愿者抹黑,影响十分恶劣。 南城派出所民警很快查清并找到冒充志愿者的李某(男,22岁,菏泽市牡丹区南城办事处人)。经查,2022年8月1日下午16时30分左右,李某在“菏泽一车友会(499人)”微信群内虚构疫情防控志愿者身份,发布虚假信息诋毁志愿者名誉,造成舆论发酵,引起菏泽本地网民争相转发多个微信群、微博、抖音平台等,使菏泽市防疫志愿者名誉受损,造成极坏社会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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